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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18日】臺灣刑法將劫機罪改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http://www.greatrooster.com.cn 2010-10-18 00:00:25 來源:人民網
1990年10月18日,臺灣刑法增列規(guī)定空中劫機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臺灣“法務部長”呂有文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刑法修正草案時表示,劫機是近年來的新型犯罪行為,因此“法務部”在這次修正草案中特別增列空中劫機罪處罰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規(guī)定,以達到嚇阻作用。
臺灣“交通部長”張建邦表示,今后自大陸劫機來臺者可依罪犯被遣送回去。
日期:2010-10-18 00:00:25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