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有關文件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有關文件的決定
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有關文件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有關文件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69號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有關文件的決定》已經2016年3月17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7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2016年3月19日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有關文件的決定
2015年12月,汕頭市人民政府完成了本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清理和編制工作,并以權責清單形式向社會公開。為了確保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性和規(guī)范性,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
下列文件(含規(guī)章和其他市政府文件)予以廢止。
一、決定廢止的規(guī)章(5部)
(一)《汕頭市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市政府令第79號)
(二)《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市政府令第120號)
(三)《汕頭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市政府令第144號)
(四)《汕頭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和汕頭市保留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市政府令第146號)
(五)《汕頭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和汕頭市人民政府2014年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市政府令第162號)
二、決定廢止的其他市政府文件(7件)
(一)《關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市政府部門、單位審批事項的通知》(汕府〔1999〕168號)
(二)《關于公布第二批取消的市政府部門、單位審批事項的通知》(汕府〔2000〕30號)
(三)《關于公布第三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汕府〔2003〕232號)
(四)《關于公布我市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的決定》(汕府〔2007〕83號)
(五)《關于印發(fā)〈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子項目錄〉的通知》(汕府辦〔2010〕187號)
(六)《關于印發(fā)汕頭市人民政府向濠江區(qū)下放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項目錄的通知》(汕府辦〔2011〕81號)
(七)《關于印發(fā)汕頭市人民政府調整由濠江區(qū)政府行使的行政管理職權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汕府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