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人大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8年1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邱水平所作的《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省高級人民法院過去五年的工作,同意報告關于2018年工作的總體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省高級人民法院要在省委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十一次黨代會和十一屆省委歷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省委經(jīng)濟工作會議部署,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主動服務保障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大局,圍繞推動形成“政治生態(tài)持久的風清氣正,轉型發(fā)展持久的強勁態(tài)勢”,奮力建設“國家資源型經(jīng)濟轉型發(fā)展示范區(qū)”、打造“全國能源革命排頭兵”、構建“內(nèi)陸地區(qū)對外開放新高地”,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zhàn),以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產(chǎn)權司法保護為切入點,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為譜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山西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