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齊齊哈爾市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和廢止《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齊齊哈爾市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和廢止《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齊齊哈爾市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和廢止《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齊齊哈爾市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和廢止《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
第3號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齊齊哈爾市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和廢止<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9月5日市政府17屆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興平
2024年9月24日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齊齊哈爾市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和廢止《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尊嚴和權威,根據黑龍江省司法廳《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對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guī)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對《齊齊哈爾市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對《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予以廢止。
一、對《齊齊哈爾市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二十六條,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二、對《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05年3月9日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修改后的《齊齊哈爾市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