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104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務問答
- 作者:陶然 君華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2年3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21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 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于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
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該法做了修
訂。
著作權法的基點是保護作者權益。從著作權法的發(fā)展史上來
看,這個法律自誕生時起就旨在保護作者的著作權。在人類科學文
化的歷史長河中,并非是有了作品就有著作權的,而是在印刷術得以
發(fā)展,作品被大量復制發(fā)行,形成出版,并且由保護出版商的權利轉
變?yōu)槌姓J創(chuàng)作者的權利之后,才產生了著作權。1709年的英國安娜
法令首開著作權先河,奠定了現(xiàn)代著作權制度的基石。自此,作者成
為著作權利的主宰,著作權法就成為保護作者權利的專門法律。繼
英國之后,許多大陸法系的國家對于著作權權利,直接稱為作者權。
而日本用著作權一詞,也是強調著作人的權利。隨著現(xiàn)代科學技術
的發(fā)展,著作權法注入了新的內容,除保護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權
利外,還保護鄰接權人的權利,但核心仍是保護作者的權利。
著作權法之所以強調作者的權利,就在于認為作者的智力創(chuàng)作
是文化、藝術、科學作品之源。沒有作者的創(chuàng)作勞動,科學文化就是
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只有保護了作者的權益,才能繁榮文化科學事
業(yè);谶@種理論,我國著作權法開門見山作出規(guī)定,要保護文學。
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
何謂作者?作者是創(chuàng)作作品的人。著作權法第11條中規(guī)定:
“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
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弊髡甙▌(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和法人。沒有參加
創(chuàng)作的人,不是作者。
作者的廣泛性與作品的范圍密切相關。著作權法調整的作品種
類繁多,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舞蹈作品、雜
技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攝制電影方式攝制的電
視、錄像等作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以及計算機軟件,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這些作品涉及文學、藝術、科學各
個領域。因此可以說,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者,涉及每個知識分子,
億萬公民以及千百萬單位。對如此眾多的作者的權益于以保護,必
將調動他們創(chuàng)作作品的熱忱,從而促進我國文化和科學事業(yè)的發(fā)展。
著作權法保護作者的權益,首先是確立“著作權屬于作者”這一
基本原則。作品一經(jīng)創(chuàng)作,即產生著作權,這一權利首先歸屬于作
者。
作者享有的著作權的內涵十分豐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
和財產權。主要含:(一)署名權,作者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二)修改權,作者有修改或者授權他入修改作品的權利。(三)發(fā)表
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以及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公之于眾。
(四)使用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fā)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
等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五)收益權,指作者享有因行使使用
權、轉讓權而獲取報酬的權利。(六)轉讓權,指作者有權以贈予、出
賣等方式處分著作財產權。(七)保護作品完整權,作者享有保護作
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作者行使著作權中的使用權,可以獲取報
酬。例如,一首歌曲創(chuàng)作后,報刊登載要向作者付酬,表演者營利性
演唱要向作者付酬,音像出版社錄制該作品也要向作者付酬,廣播電
臺、電視臺用其制作節(jié)目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這樣,作者以自己的
勞動獲取應有的價值,緩解“十五的月亮十六圓(元)”這類分配不公
的社會現(xiàn)象。
為了使作者的權益受到更多的保護,著作權法規(guī)定了著作權的
保護期,它遠長于商標、專利的保護期。作者的署名權不受時效的限
制,作者生前終身享有,死后也永遠享有。對作品完整權的保護不受
限制,但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保護期則有時間限制。公民的作品,其
發(fā)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的作品、著作權
由法人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的保護期
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
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fā)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影視作品、攝影作
品的發(fā)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
創(chuàng)作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fā)表
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為了協(xié)調作者與傳播者和公眾的關
系,著作權法對作者的權利也做了合理限制。例如,為了個人學習。
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jīng)發(fā)表的作品,可以不經(jīng)作者的許可,不
向其付酬,不指明作者姓名。又如,免費表演已經(jīng)發(fā)表的作品,可以
不經(jīng)作者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著作權法還較為詳細地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侵犯著作權的人要受
到制裁,承擔法律責任。例如,對于制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
術作品的,除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著作權管理部
門還有權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
事責任。
著作權法堪稱我國目前為止最為復雜的法律部門,每一公民,每
個單位應當認真學習著作權法,正確執(zhí)行著作權法,以保護文學、藝
術、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促進優(yōu)秀作品的創(chuàng)作與傳播,提高全民
族的科學文化水平。
編者
2001年10月